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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洋,彭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29民初3234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彭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3234号原告唐洋与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36.54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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