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五彩向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邛崃市幸福向阳土地股份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3486号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五彩向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3民初3486号原告邛崃市幸福向阳土地股份合作社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出租合同;2、被告支付租金16816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