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珍凤,建行灵川支行,彰泰集团, 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28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珍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你及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建行灵川支行与唐珍凤签订的借款合同;唐珍凤偿还二原告借款本金268528.9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及支付二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2732元;彰泰集团办妥案涉房屋权属证书并将他项权证书交原告收执之前对唐珍凤的上述还款义务在伍点伍亿元范围内向二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彰泰集团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唐珍凤追偿。案件受理费5568元,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