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利沃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608号,(2021)桂0203执2581号之一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市利沃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桂0203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至今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完义务,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要求拍卖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C-4-2A地块国有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来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送达告知:1、(2021)桂0203执2581号之一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柳州市利沃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C-4-2A地块国有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经本院委托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1296385.0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11296385.00元。3、本院定在淘宝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对上述标的物进行拍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后7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拍卖上述房屋。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