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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邓平,陈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    告陈嘉:本院受理原告徐邓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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