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邓平,陈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 告陈嘉:本院受理原告徐邓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