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龙纲要,颜南岳,陈四元,高孝良, 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四元:本院受理龙纲要、颜南岳诉你与成都智筑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孝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