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雷姣, 东莞市雷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姣恋:本院受理东莞市雷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