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宗发,朱桂花,鄂小明,王芳英, 甘肃欣浩阳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嘉宏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春绿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宗发、朱桂花、鄂小明、王芳英: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掖市嘉宏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春绿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甘肃欣浩阳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王宗发、朱桂花、鄂小明、王芳英等15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