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艳玲,王雨晴,王柯,王绍君,王世礼,聂经兰,郭文荣,张顺清,韩永聚,陈海江,贾秋玲,董文威,董立帅,董志超,郭军,唐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军、唐婷:本院受理原告宋艳玲、王雨晴、王柯、王绍君、王世礼、聂经兰、郭文荣、张顺清、韩永聚、陈海江、贾秋玲、董文威、董立帅、董志超诉你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