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垚,福瑞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84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8430号原告罗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被告福瑞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A1753000”的《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贷款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终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你们负担35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二十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