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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垚,福瑞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843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8430号原告罗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被告福瑞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A1753000”的《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贷款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协议终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你们负担35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二十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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