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吕六, 茂名市中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博白县顶峰木业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茂名市中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某:本院受理原告博白县顶峰木业加工厂与被告茂名市中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