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善德, 广东君元沉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悦神健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悦神健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陈善德: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君元沉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悦神健康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陈善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