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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珊珊,刘东成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高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东成:本院受理原告余珊珊诉被告刘东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刘东成,男,199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海丰县平东镇南门村委会南门村176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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