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全,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全: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