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袁嘉环,吴火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火兴:本院受理原告袁嘉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参与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