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信用卡中心,雷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46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宇: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雷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依法做出(2021)桂0102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宇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返还透支本金69945.56元;二、被告雷宇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截至2020年9月9日利息为17779.05元;2、从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三、被告雷宇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滞纳金16585.56元、账单分期手续费8989.45元。案件受理费2566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雷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