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旭炜,何晓群,何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川0108民初1183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晓群:本院受理原告陈旭炜与何军、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陈旭炜就(2020)川0108民初1183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