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俊,李泽甫, 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8093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泽甫: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8093号原告陈俊与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杰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0年8月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