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兰夫,高德长,边云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1002民初16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德长:本院受理的(2021)辽1002民初1611号原告马兰夫诉被告高德长、边云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因你去向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