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辛早菊,许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斌:本院受理辛早菊诉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算起诉日利息为10282元),共计160282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14:30在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当按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