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桂香,李学远,张盼, 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桂香(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白鸟村民委员会汪家巷口村民小组50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桂香、李学远、张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