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博麟,余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磊(男,1981年5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復兴村潘山12组4户):本院受理杜博麟诉余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8日14:00在上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