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桂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八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315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桂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八桂支行与被告谢桂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2民初315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桂玲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八桂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0586.84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依合同约定从违约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597.96元、手续费395.68元。案件受理费98元,减半收取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桂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