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秦世友, 北流市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世友:本院受理原告北流市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秦世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原告的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各一份。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混凝土货款9972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9月20日起,以99720元为基数,按LPP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