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凯文,郭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霞:本院受理原告罗凯文诉被告郭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