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云,宁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甫:本院受理原告谢云与被告宁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5个严禁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天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五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