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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云,谭卫彬,李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谭卫彬、李娟:本院受理原告谢云与被告谭卫彬、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5个严禁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天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五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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