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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张伟,陈玉淼,第三人-徐金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陆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玉淼、徐金芳:本院受理原告夏张伟诉被告陈玉淼、第三人徐金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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