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波,周武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833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武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波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8330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5810元及违约金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