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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仲为国,吴萍, 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559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仲为国、吴萍: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5597号原告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仲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9900元、违约金3980元及律师费2000元;吴萍对本判决确定的仲为国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仲为国追偿。案件受理费223.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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