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尚军,第三人-赵小舒,徐超凤,蒋心可, 成都帝容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7337号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帝容建材有限公司、赵小舒、蒋心可: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17337号原告许尚军与被告成都帝容建材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赵小舒、徐超凤、蒋心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