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杨春富,宋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846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辉:本院受理原告杨杨春富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7民初8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