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张荣萍,张荣领,乔斌,钟亮庭,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鹭炎华雨劳务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7628号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乔斌、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7628号原告张荣萍与被告你们、钟亮庭、四川鹭炎华雨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乔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335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21年5月1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3.85%的标准向原告张荣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被告钟亮庭、四川鹭炎华雨劳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乔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乔斌、钟亮庭、四川鹭炎华雨劳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