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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青社,魏朋彬, 石家庄博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农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青社、魏朋彬、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农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博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刘青社、魏朋彬、河北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农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祺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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