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孟,韦杰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405民初245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杰伟:本院已受理(2021)桂0405民初2459号原告徐孟与被告韦杰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