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业莲,李华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53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华彬:本院受理原告钟业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532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425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从2018年9月30日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止,之后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