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施柳,广西分公司,邓吉彤,李祥川, 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 ,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民初40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吉彤、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桂01民初408号原告施柳与被告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邓吉彤、李祥川、伍捌(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桂0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确认桂AC9F66(车辆识别号:WAUAGD4LXBD016839)仍归施柳所有;二、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协助将上述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回施柳名下;三、驳回施柳的其他诉讼请求。由于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优歆(上海)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一并向你(单位)方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