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军,尚敏, 葫芦岛市众强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403民初20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葫芦岛市众强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军、尚敏债权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403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