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綦建虹, 北京恒宇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辽14民初86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北京恒宇大业投资有限公司、綦建虹:本院受理的(2021)辽14民初86号,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綦建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