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昊,罗钢, 湖南金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4民初182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金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昊诉你与被告罗钢、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304民初18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赵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赵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