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胜勇,第三人-乐超, 桂林桂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6民初51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胜勇:原告桂林桂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魏胜勇、第三人乐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26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