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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储玉峰,王犇,孙倩倩, 武汉楚犇吊装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楚犇吊装有限公司、储玉峰、王犇、孙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与被告武汉楚犇吊装有限公司、储玉峰、王犇、孙倩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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