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融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671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8民初1671号原告四川融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37368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151.5元、保全费14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你公司负担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