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蓝青,葛寿军, 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4609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葛寿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4609号原告姚蓝青与被告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注销川A7Q4J8车辆(发动机号为ABGKA261320,车架号码为LSJW56U65KG165306)的抵押登记,并将车辆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10内向原告退还加盟保证金1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1元,由被告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四川酷优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