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倩,吴春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481民初17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春盛:本院受理原告李倩诉被告吴春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吴春盛,女,住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95号106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481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