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侯永涛,荣庆邦,刘冰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民终8095号,(2021)辽0211民初7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荣庆邦:本院受理侯永涛上诉你与刘冰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民终80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侯永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282元,予以退回。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252房间领取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