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温莉,李威,金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22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威、金波:本院受理原告温莉与被告李威、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2272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