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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海燕,徐祖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横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祖福:本院受理原告邓海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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