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韦祖勇, 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465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祖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465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剩余未还本金38514.38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8日为16136.15元),上述两项金额合计54650.53元(大写: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伍角叁分)。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