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建玲,农磊,农梓晴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5民初211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农磊:原告王建玲与被告农磊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2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建玲与被告农磊离婚;二、婚生女儿农梓晴由原告王建玲携带抚养,被告农磊每月负担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原告王建玲与被告农磊各承担50%,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被告农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